安全生产曝光台丨晋江曝光3起安全生产典型案例(来源:福建应急管理公众号)

【案例一】晋江市陈埭镇辖区内岸兜村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1.关键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基本情况2023年9月8日,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岸兜村某公司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厂房内消火栓系统设置不符合标准,厂房疏散楼梯间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三层配电间、四层调胶房、五层化学品仓库与厂房其他区域未设置防火分隔设施。

3.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较轻违法处罚阶次2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968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晋江市陈埭镇辖区内洋埭村某超市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1.关键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基本情况2023年9月15日,晋江市陈埭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洋埭村某超市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在一层,且未设置直通室外的疏散门。

3.处理结果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第十六条较轻违法处罚阶次1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743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晋江市陈埭镇辖区内西霞美村某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案

1.关键词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2.基本情况2023年9月22日,晋江市陈埭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西霞美村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该公司2022年度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3.处理结果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处人民币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